委托人販毒恐獲無期徒刑或死刑
委托人販毒恐獲無期徒刑或死刑,
任明偉律師助其達成最低幅度起點量刑
案件領域:刑事犯罪類案件,毒品類犯罪2018年4月初,方某委托吳某幫其購買一公斤冰毒,并向吳某轉賬87700元作為毒資。嗣后,吳某到某地向“大兵哥”購買該毒品。吳某回家后通過微信視頻將毒品的情況發給方某。當日24時許,吳某聯系司機桑某,約定以“包車”的方式將毒品運至某市轉交給方某,包車費400元由方某支付。桑某按照指示駛往指定地點交貨,在某商場門口,民警將方某抓獲,并當場搜查出含量為76.18%的冰毒991.97克。后民警將吳某抓獲,查獲冰毒片劑2.73克,冰毒1.95克。吳某家屬萬分焦急,特委托我所進行該案的一審刑事辯護工作。
根據刑法規定“走私、販賣、運輸、制造冰毒(甲基苯丙胺)五十克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處沒收財產”。本案中,吳某購買一公斤(1000克)冰毒的行為屬于情節特別嚴重,據通常判例來看,極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。
本案代理律師任明偉提出如下辯護思路:對吳某販賣、運輸毒品的犯罪基本事實無異議;本案中,吳某找車去交付毒品的途中被公安機關控制,沒有完成毒品交易,系犯罪未遂;本案方某多次向吳某聯系,主動購買毒品,吳某出于情面,才同意聯系上家,故吳某在犯意上具有從屬性,應認定其從犯地位;吳某認罪悔罪,建議從輕處罰。
由于任明偉律師對法律適用的標準掌握清晰,在本案被代理人犯罪事實清楚、證據充分的情況下,爭取讓委托人如實供述、認罪認罰,其辯護意見被法院采納。任明偉律師對于本案局勢精準把控,在第一被告零口供不認罪,承辦單位壓力較大的情況下,我方當事人作為第二被告能夠積極配合,印證第一被告的犯罪事實,據此爭取到了最佳的量刑結果。法院最終判決結果為:被告人吳某犯販賣、運輸毒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。
任明偉律師專業細致的辯護工作成功保住了被代理人的性命,甚至做到了最低幅度起點量刑,得到了當事人及家屬的真摯感謝。嚴厲打擊毒品犯罪,維護社會治安秩序,保護公民的身心健康是每位法律人義不容辭的責任,吳某罪當其罰,已起到刑法“懲戒與教育”的作用,而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減輕其刑罰,有助于挽救一個家庭,促進社會和諧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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